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
庭审中 ,数额巨大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商品声誉罪,
4月26日上午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并强行索要财物 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认罪悔罪态度好、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而后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 ,以讹传讹,采取威胁手段,在没有依据、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商品信誉 ,
